为配合环保税法的顺利实施,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等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施行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保形势及税制绿化促进费改税
我国的排污费改环保税(污染排放税)经历了四个阶段,污染者付费原则确立阶段、试点-制度建立并完善阶段、调整收费标准阶段、环保税提出研究-立法阶段(具体进程如图所示)。在环保税法通过半年后(6月26日),公众得以正式参与建言献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同时,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按照行业细分来估算,大气污染物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5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占全部大气污染物环保税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纸、医药、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发酵和酿造、制革等8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占全部水污染物环保税收入的80%。
与此同时,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草案还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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